2006年12月28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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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立功的死刑犯不立即执行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省高级法院院长应勇说,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法院行使。届时,省高院二审裁决或复核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以及死缓期间故意犯罪和再审改判立即执行的案件,一律要报送最高法院核准。
  为保证死刑核准制度改革的平稳进行,应勇说,要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坚决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充分发挥死缓制度既严惩犯罪又有效减少死刑执行的作用,对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发后被告人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要坚持‘少杀、慎杀’,要正确处理好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承受能力,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把握好死刑适用尺度。”
  据悉,从刑法、刑事诉讼法修订实施以来,9年里,我省法院共依法宣告73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另有4155件案件因证据不充分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为4139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同时,各级法院加强审判监督,有效发挥二审、再审的纠错和救济功能,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37801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820件;审结刑事再审案件2190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764件。
  今年6月1日起,我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开庭审理,比最高法院要求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同时,推行死刑执行制度改革,从9月1日开始,在全国率先实现全部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在严格实行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基础上,我省将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所有刑事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把庭审作为查清案件事实、证据的必要渠道。